办事指南:预防接种

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20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2.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3.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各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人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服务时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一、三、五的上午,成人接种门诊和犬伤门诊每日服务

4.服务项目和内容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和管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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