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 2023-09-30 浏览量:1965 来源:区发改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者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投标工作,建设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负责统养推进全区城乡区城协调发展,推进落实仅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空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划订清河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演门的资金投入,拟定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井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区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

(十二)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积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键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清河门区发改局各科室、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党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组领导下,具体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党建各项工作,抓好党支部建设,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积极、慎重、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计划地抓好党组中心组、党员、职工的政治学习教育。

4、负责起草文件、编制计划、各种学习和重要活动的安排、记录工作。

5、组织起草党组各类公文(报告、通知、信函、干部任免);审核以党组名义下发的文件。

6、做好工会、妇联、统战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改局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上级会议、通告、调度会议的精神和要求;

综合材料、文件;

汇总上报云政务系统信息工作

负责有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工作

负责文件的发放、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做好领导交办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情况

8、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

三、财务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日常财务核算相关工作;

2、录入、整理单位所有凭证,核对账面工作;

3、审核、分析费用支出;


4、核对收支单据,及时办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5、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6、各项费用的申请及报销工作,建立各种台账;

7、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上报、审批、拨付以及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与管理成本核算报表编制工作

9、工资发放、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保险等管理工作;

10、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上报工作;

11、负责财务印章、各项财务档案资料与相关证件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四、人事工作职责

1、负责职工调动及新入职手续办理,建立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等工作。

2、负责职工保险、公积金的申报及变更。

3、负责职工工资调整、审批及报表。

4、负责职工退休及死亡审批。

五、综合业务科室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3、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4、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7、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10、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13、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4、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5、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研究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助国家、省市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积极推进地方企业、厂矿废弃铁路专用线的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17、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清河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河门的资金投入;拟定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1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区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

19、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0、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21、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22、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23、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24、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25、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26、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27、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28、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2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30、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31、负责国家和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32、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4、职能转变。

 

联系人:白淑丽

联系方式:0418-601118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办公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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