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4 浏览量:6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分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污染,坚决遏制因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现就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提早部署,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横幅、动画等方式开展对秋冬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与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主动遵守,自觉参与到秸秆禁烧的行动中来,营造秸秆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使秸秆禁烧深入人心。
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同时提前谋划,组织涉农地区在秋收后立即开展秸秆“离田净地”活动,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活动。在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统一部署秸秆打捆及离田工作,严格规范秸秆收割,采取限茬措施,制定秸秆打捆及离田方案,建立秸秆离田包保责任制。以镇街、行政村为单位,合理划定秸秆打捆地块、非打捆地块,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二、加大巡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区域、全时段、全覆盖,实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按照“区统筹、 镇(街)负责、村组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联防联控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禁烧责任体系,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1.落实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责任体系,持续强化巡查管控,压实秸秆禁烧三级网格监管责任。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管控单元,精准制定禁烧包保责任网格图、综合利用区片图、火险防范点位图,统筹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以护林员和治安联防员为主体的驻村工作队,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焚烧监管网络。
2.强化联防联控。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配置多元化管控巡查队伍,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行为。各乡镇(街道)、村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护林防火等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科技支撑,成立禁烧巡逻队,采取人防加技防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
三、强化追责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秸秆禁烧管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靠前指挥抓落实。要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切实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突出问题。
对于发现的火点问题,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8号)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的地区或部门,一律启动问责,对于屡次发现的,要提级启动问责,要从严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压力传导到人。
四、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清河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XX县/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梁媛
联系电话:6011335
邮 箱:qhmsthjj@163.com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XX镇/街道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进展情况
一、秸秆巡查及火点处置情况
XX
二、责任追究情况
XX
三、行政处罚或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XX
四、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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