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5-12-05 浏览量:94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及阜新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统一部署,全面摸清清河门区“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现状,科学制定乡村振兴与农业强区政策,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制定本通知,旨在系统组织开展全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普查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有关精神,聚焦“三农”工作,依法、科学、为民开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统计支撑。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两镇政府。

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与时间安排

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与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等。

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全年。

阶段划分:

准备阶段(2025–2026年):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等;

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入户登记、数据上报;

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6–12月):质量抽查、数据审核与发布;

资料开发阶段(2028–2029年):成果编研、分析总结。

五、组织实施机制

成立区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筹全区普查工作。

各镇街、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普查人员可通过聘用或借调方式组建,保障待遇与工作条件。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高效节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与纪律

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杜绝数据造假,保护普查对象隐私。

质量第一: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技术赋能: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提升普查效率与精度。

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支持、群众配合的良好氛围。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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