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6 浏览量:230 来源:清河门区信访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区有关部门做好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
(三)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及省、市、区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五)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意见、问题和建议,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各项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八)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白大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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