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5 浏览量:266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门区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门区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设计的批复(阜清交发【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本级预算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省本级预算资金51%,自筹资金49%,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阜新市清河门区境内。
工程规模:该项目工程位于清河门区境内,大修工程为:关碱线2.5公里,道路等级为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中修工程为:细八线4.4公里,道路等级为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维修改造总长度约为6.9公里,包括大修工程:关碱线2.5公里,中修工程:细八线4.4公里,道路等级为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为上述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2024年06月01日开工,2024年09月30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1.5信誉要求
1、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日0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home)、《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https://www.fxqhm.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市)》(http://ggzy.fuxin.gov.cn/)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
邮 编:123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8-5115100
电子邮件:/
招 标 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70号
邮 编:123006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18-5115155
传 真:0418-51151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科创大厦
邮 编:123000
联 系 人:董保君
电 话:0418-6327071
传 真:/
电子邮件:dongbaojun04@163.com
附件:清河门区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评分办法(1).docx
2024年04月25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