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24 浏览量:231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需要,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精准化、数字化、信息化进程,根据《小流域划分及编码规范》(SL653-2013),结合河流普查成果和工作实际,辽宁省水利厅对全省小流域进行了重新划定,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划定成果进行了初步复核。按照要求,现对拟划定的重点小流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8月24日----8月30日
联系人:吴平; 电子邮箱:qhmnyncj@163.com
通信地址:清河大街一号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405室
邮 编:123006
注:如对小流域划分成果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3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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