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超过180天未年审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 2024-05-09 浏览量:75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清河门区货运企业及驾驶员:

清河门区第一批次340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未年审,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年审超期180天货运车辆明细表(第一批次).xlsx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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