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和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滞后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日期: 2025-06-13 浏览量: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项整改任务“皮革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和第五项整改任务“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滞后”已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1: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docx

附件2: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4、5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docx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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