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29 浏览量:11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门区202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阜新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投资计划2026-2-1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门区202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设计的批复(阜清交发〔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补资金、省本级预算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部补资金19.46%,省本级预算资金31.40%,自筹资金49.14%,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工程位于清河门区境内,大修工程为细朱线2.7公里、锦河线0.8公里、芹吴线1公里;中修工程为六东线1公里。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路面宽7.0(5)米,路基宽度为8.5(6.5)米。大修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透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天然砂砾底基层。中修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粘层。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7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9月30日)。
2.5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5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05 月29 日17时00分至2026年6月5日23时59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
4.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6 月 22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https://www.fxqhm.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
邮编:123006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18-5115100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招标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70号
邮编:123006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18-5115155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市公安局北科创大厦10层)
邮编:123000
联系人:李子越、董保君
电话:15841878474/13125656660
传真: /
电子邮件:754668338@qq.com
网址: /
异议受理联系人:李子越、董保君、 15841878474/13125656660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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