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7 浏览量:1230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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