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2 浏览量:326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发〔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阜新市清河门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清河门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撤销下辖乡镇级国库。
一、总体要求
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人员配置,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区河西镇、乌龙坝镇。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区乡镇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各乡镇于2024年2月1日前撤销乡镇国库账户及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
各乡镇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国库撤销前,全部转至区级国库。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区库处理。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
税务部门对相关税种的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1月31日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区级,2024年2月1日起确保各乡镇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区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
撤销镇国库后,区镇财政体制后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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