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1-22 浏览量:82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阜清政发〔20241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阜新市清河门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清河门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撤销下辖乡镇级国库。

一、总体要求

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人员配置,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区河西镇、乌龙坝镇。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区乡镇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各乡镇于2024年2月1日前撤销乡镇国库账户及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

各乡镇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国库撤销前,全部转至区级国库。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区库处理。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

税务部门对相关税种的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1月31日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区级,2024年2月1日起确保各乡镇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区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

撤销镇国库后,区镇财政体制后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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