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30 浏览量:1840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 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负责指导区老年人大学开展业务工作,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
(八)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李继刚
联系方式:0418-601112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办公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