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公示的通知

日期: 2021-02-02 浏览量:31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为了做好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22日至27日。公示期内,公众若对该方案有修改意见,可通过拨打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联系电话:6011357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122

          

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辽水资函[2020]21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有效落实《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阜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总体要求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包括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农业、生活等内容。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部门牵头,涉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和健康局、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皮革园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等多部门,各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工作贯穿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的全过程。

三、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底,我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2)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水利部门及时提炼和总结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3.强化指导,严格考核。水利部门应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组织实施自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分类指导。

四、年度任务和具体工作

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节水型社会中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权制度、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节水激励政策建立,微喷灌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费征缴、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提供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奖补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企业不低于1个。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2020年工业企业名单(明确规模企业)。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居民小区不低于2个。

5.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中小学不低于2所。

6.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医院不低于1所。

7.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标准按照阜新市水利局与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阜水合{2019}06号)要求实施,完成创建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特色创新指标等工作内容。

创建目标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不低于2个。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2020年及2021年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工作。

9.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负责提供2020年区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台账,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相关文件及缴费票据,近两年公共管网漏损率计算成果,管网改造项目的计划及实施文件和相关说明。

10.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负责再回收水利用评价工作。

五、考核程序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1.自评。按照《标准》于8月底前完成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申请技术评估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2.技术评估。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水行

政主管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

3.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份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4.备案。区农业农村局于11月底前,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材料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区政府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区政府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1:关于成立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关于成立清河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树坦 区长

副组长:付大成 副区长

  员: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汪建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志宏  区教文旅局局长

周正航  区卫健局副局长

汲建颖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皮革园区综合部部长

   阎立勇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河门分公司经理

    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赵志文  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任:吴    区水利局局长

副主任:马文豪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  冰  王雨秋  李双益  郭  峰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9

再生水[10]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3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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