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21-06-11 浏览量:616 来源: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4月2日全省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推动全区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排查、精准施策、整改落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排查包括现已存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以及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等问题。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

二、时间安排

(一)精准摸排(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

主要排查对象: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墓地情况;经营性公墓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建墓销售情况;经营性公墓违规建设和销售超标准墓位情况;经营性公墓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销售墓位情况;公益性公墓超范围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公益性公墓不按政府定价销售情况;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情况;其他涉及墓地的违法违规情况。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情况进行排查并汇总,填写《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台账》(附件1、2、3),于4月23日报送区民政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根据排查台账逐步认领后续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1年4月13日至10月20日)

整治和排查工作同步开展,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是对违规建设经营墓地要实施封闭管理,不得继续建设和对外销售,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整改。二是对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新建墓位,一律平毁拆除复绿。三是对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改。四是对必须迁移的,可迁移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一时无法迁移的,必须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恢复植被。五是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违建墓地,要纳入重点监控,直到整治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加强跟踪巡查,严防反弹。

在此期间,各镇(街道)要于每月1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确保9月底前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

(三)督导检查(2021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

从2021年9月中旬起,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访民情、设立举报电话、看现场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整治问题不彻底的镇(街道),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河门区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树坦任组长,副区长李妮任常务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专项行动。各镇(街道)要立即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赶赴现场、精准核查、专项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专项汇总整治情况。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处理。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舆情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新风,宣传抵制殡葬陋习等工作。区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区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以及破坏林地、草地、耕地修建坟墓的摸排与整治。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破坏生态环境修建坟墓的摸排和整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城市公园及其他城市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全区景区、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内违规建墓的摸排与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检查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

(三)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不能搞“一刀切”,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防止因工作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加强骨灰有效管理,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散埋乱葬现象回潮蔓延。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生态安葬理念,鼓励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坟墓向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迁移,引导群众主动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清单台账

   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统计表

   3.违法违规硬化大墓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起草《清河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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