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5-13 浏览量:45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1〕14号

各有关部门:

《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辽水资函[2020]21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有效落实《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阜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总体要求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包括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农业、生活等内容。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涉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中心、皮革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等多部门,各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工作贯穿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的全过程。

三、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底,我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水利部门及时提炼和总结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3.强化指导,严格考核。水利部门应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组织实施自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分类指导。

四、年度任务和具体工作

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节水型社会中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权制度、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节水激励政策的建立,负责微喷灌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费征缴、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提供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奖补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企业不低于1个。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2020年工业企业名单(明确规模企业)。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居民小区不低于2个。

5.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中小学不低于2所。

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辽住建〔2020〕68号),组织做好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医院不低于1所。

7.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标准按照阜新市水利局与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阜水合〔2019〕6号)要求实施,完成创建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特色创新指标等工作内容。

创建目标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不低于2个。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2020年及2021年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工作。

9.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负责提供2020年区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台账,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相关文件及缴费票据,近两年公共管网漏损率计算成果,管网改造项目的计划及实施文件和相关说明。

10.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负责再回收水利用评价工作。

五、考核程序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1.自评。按照《标准》于8月底前完成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申请技术评估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2.技术评估。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

3.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份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4.备案。区农业农村局于11月底前,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材料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区政府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区政府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1.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清河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树坦 区长

副组长:付大成  副区长

 员: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汪建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汲建颖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皮革园区环保服务部部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阎立永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河门分公司经理

   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赵志文  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任:吴    区水利局局长

副主任:马文豪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王   王雨秋  李双益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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