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抗旱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5-11 浏览量:42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抗旱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适应新时期我区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2.通过制定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的原则,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的水平和控制、处置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做到军民、干群、平战三结合。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现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4.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的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

(四)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地方总体抗旱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区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干旱、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属于区级层次编制。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特征

清河门区地处松岭山脉余脉,地势西高东低、南北狭长的平缓丘陵。气候特点:清河门地处中纬度地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夏季燥热、多阴雨天气;秋季短促、温和而凉爽、降温快;冬季少雨、多晴日,干燥而寒冷。主要特点: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温度日差较大、雨热同期。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农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1.气温:年平均气温7.5℃,最低平均气温-11.9℃,最高平均气温23.7℃。
    2.降水特点:冬少、夏多、秋略多于春,平均降水量544.7毫米。
    3. 风向、风速: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多为偏南风。平均风速:2.9米/秒,最大风速:4.1米/秒。
    4.地温:平均地温9.3℃,最热月28℃,最冷月11.9℃。
    5.冻土:平均冻土深度111厘米、最大冻土深度140厘米、最小冻土深度86.4厘米。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全区辖2镇2街,总人口6万人,农村人口占35%。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同比下降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12元。

(三)气象水文及水资源资料
     清河门区地处松岭山脉余脉,大青山东麓东至细河流域,两侧的山峰丛林具有极好的水源涵养能力,山水溪流汇成河流,蕴藏着丰富的水利资源。全区水资源总量为152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731万立方米,地下水678万立方米,义县大凌水源工程已供水120万立方米。有细河、汤头河、清河三条河流流经境内。
   (四)干旱特点及用水需求

1、降雨减少,旱情范围在不断扩大。根据有关资料,我区降雨在逐渐减少,原来说“十年九旱”,现在则变成了“十年十旱”,干旱已经变成了一种必然,受旱的范围和程度也在不断扩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2、降雨总量不少,但时空分布不均。全区近年降雨总量不是太少,但时空分布不均。全年70%的降雨集中在汛期7-9月份,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难以利用,而在作物最需要水分的4、5月份往往无雨。

(五)抗旱能力

1、清河门区农用水源井共计438口,能用180眼,不能用258眼。方塘共计5个,能用3个,不能用2个。

2、从根本上来看,全区靠天吃饭,水资源短缺,十年九旱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被打破,水资源短缺依然是今后制约我区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武装部部长,分管农业、应急部门副区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河西镇、乌龙坝镇、清河街道、新北街道、公安分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全区抗旱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区的抗旱工作负总责,并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一旦发生灾情,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亲自坐镇指挥,认真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灾情出现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上级防指的指挥下开展如下主要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情况,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及时报告区委、政府和上级防指;根据对本区水利设施和水资源现状的研究,提出救灾方案;根据上级防指和区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完成抗旱救灾工作。各部门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抗旱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和损失,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贯彻落实上级防指的指示精神。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筹措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抗旱计划的落实和资金的筹措。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协商确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申报及安排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申报、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与通行。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运输畅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防疫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的公路交通运输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用水设施的建设及维护。负责监督、检查城镇用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运输、储备及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并负责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组织卫生部门和医院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区抗旱日常工作。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工程,负责协调处理好坝蓄水与防汛的关系。负责组织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旱情的预报和监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依据灾情提出相应农牧业减灾对策。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物资的申报、分配和管理以及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的申报、储备、调剂和管理。负责监测天气形势,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旱情和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利用卫星遥感、土壤墒情等资料监测、分析、评估旱情形势。

河西镇、乌龙坝镇:负责本辖区内各项抗旱工作。

清河街道、新北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项抗旱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区民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公安分局:负责因旱灾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群起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发生水旱灾害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及设施的维护,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信息畅通。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帮助抢修恢复灾区的通信设施和信息联络。

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随时抢修防汛抗旱供电设施,帮助恢复灾区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

四、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旱情信息监测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旱情信息监测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造成的影响。各乡镇人民政府、气象、农牧、林业等部门负责调查全区农业、林业、牧业受旱情况,城建部门负责调查城市缺水情况,各乡镇政府、民政等部门负责调查乡村人畜缺水及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各部门要通过及时调查确定旱情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发展趋势。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变化、当地水利设施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区人民政府颁布的特大、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二)旱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1.旱情、工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3.一般旱情、工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级报送。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随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预防措施

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旱情发展趋势,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区、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事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工作人员、防汛抗旱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队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加强蓄水工作,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时检查和维修抗旱设备、机井、水站、人饮工程等,提前准备抗旱物资,寻找应急抗旱水源。按时完成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问题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维修和加固。

4)预案准备。根据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制定区及镇、村供水计划,制定工农业生产供水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区抗旱工作预案,研究制订防御干旱的应急方案,制定防御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我区实际,抗旱服务队要储备必要的抗旱抢险物料,合理配置,以应急需。加大田间管理力度,及早做好化肥、种子的调运及农作物的补种准备工作。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旱情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畅通。

7)开展抗旱检查,做好抗旱拉水、灾民救助、技术指导等各项抗旱准备工作。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充分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和责任人,限时整改。

(四)预警

1.干旱预警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时间、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适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及时统计上报旱情信息,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气象部门应加强气候趋势预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土壤墒情等资料做好干旱灾害预警和分析评估工作,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城区缺水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社会进行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城建、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并做好工程修复,水质处理等工作。

3.预警发布

1)发布程序及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综合全区农林牧业受灾面积,城区、镇、村人畜缺水和工农业生产缺水情况及中长期天气预报等因素后,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提出发布干旱预警警报建议,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区有线电视或广播中对全区发布干旱预警警报。预警发布单位为区人民政府,发布范围为全区各镇和各村组,预警内容为具体干旱等级预警及开始时间,相关要求等。

2)干旱等级划分。干旱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Ⅰ级指特大干旱、Ⅱ级指严重干旱、Ⅲ级指中度干旱,Ⅳ级指轻度干旱。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也分为四级。其中Ⅰ级响应对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对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对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对应Ⅳ级预警,按照上述对应级别发布干旱预警。

2.进入特大干旱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程序。

3.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5.因旱灾发生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和处置,切断扩大传播途径,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Ⅰ级响应

1.方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启动防御特大干旱方案和红色干旱预警。

1)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2)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于60%;

3)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农田土壤层0-50厘米平均土壤含水率小于5%。

2.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启动防御特大抗旱工作方案,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

3.工作部署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抗旱事宜,下发专题会议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抗旱,工作重点是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各项抗旱应急措施,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按时上报旱情信息。

4.部门联动

1)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夏粮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等“避灾农业”。 (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2)积极推广精耕细作技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设施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3)实行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由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4)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具体由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5)指挥机构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协调职能,做好抗旱工作(由区政府办组织实施)。

6)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一是应急水源全部开启进行供水。二是积极寻找备用水源。城区每天供水时间由12小时缩短为8小时,镇村每人每天用水由10公斤减少到7公斤。三是对人畜饮水非常困难的村组,要积极帮助群众寻找水源,并采取引水、提水、拉水等多种措施,保证人畜基本生活饮水需要,所需送水车辆根据需要在全区筹集。四是提前兑付各类补助款项和资金,全力确保灾民的正常生活,同时号召社会各界开展灾民救助工作。五是做好救灾种子储备,制定抗旱减灾种植预案,明确不同时段的种植计划,实现“以秋补夏和以小秋补大秋”的目的。六是加大劳务输出,实施“以工补农和以城带乡”。(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由区政府办、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8)按时上报旱情灾情,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由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区防办组织实施)。

9)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由区委宣传部实施)。

10)请求市有关部门进行帮助和指导(由区政府办实施)。

(三)Ⅱ级响应

1.方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启动防御严重干旱实施方案和橙色干旱预警。

1)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80%之间;

2)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达40%-60%;

3)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农田土壤层0-50厘米平均土壤含水率在5%-13%。

2.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启动防御严重干旱抗旱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

3.工作部署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抗旱事宜,下发会议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抗旱,工作重点是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工矿企业用水安全,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按时上报旱情信息。

4.部门联动

1)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夏粮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等“避灾农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2)积极推广精耕细作技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设施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3)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办具体实施)

4)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由区政府办、区防办具体实施)

5)积极寻找备用水源,并采取引水、提水、拉水等多种措施,保证全区人畜饮水安全。(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6)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一是应急水源全部开启进行供水。二是城区每天供水时间由24小时缩短为12小时,镇村每人每天用水由15公斤减少到10公斤。三是对人畜饮水非常困难的村组,要积极帮助群众寻找水源,并采取引水、提水、拉水等多种措施,保证人畜饮水安全,所需车辆根据实际需要筹集。四是提前兑付各类补助款项和资金,全力确保灾民的正常生活,同时号召社会各界开展灾民救助工作。五是做好救灾种子储备,制定抗旱减灾种植预案,明确不同时段的种植计划,实现“以秋补夏和以小秋补大秋”的目的。六是加大劳务输出,实施“以工补农和以城带乡”。(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7)采取节灌措施,提高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和水资源利用率,并积极挖掘新水源,帮助群众解决农田灌溉。(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8)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由区财政局具体实施)

9)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由区委宣传部具体实施)

(四)Ⅲ级响应

1.方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启动防御中度干旱方案和黄色干旱预警。

1)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之间;

2)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1%-40%之间;

3)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4)农田土壤层0-50厘米平均土壤含水率在14%-15%。

2.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副总指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启动防御抗旱工作方案,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区党委、政府。

3.工作部署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抗旱事宜,下发会议通知,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抗旱,工作重点是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及农、林、牧业生产用水安全,启动抗旱应急措施,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按时上报旱情信息。

4.部门联动

1)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夏粮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等“避灾农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2)积极推广精耕细作技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设施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3)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4)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由区政府办、区防汛办执行)

5)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由区防汛办具体实施)

6)加强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工作,采用各种措施保墒保苗。(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7)注意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8)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由区政府办、区防汛办组织实施)

9)对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的村组,要积极帮助群众寻找水源,并采取引水、提水、拉水等多种措施,保证人畜饮水安全。(由各镇、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10)采取节灌措施,提高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和水资源利用率,并积极挖掘新水源帮助群众解决灌溉困难。(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五)Ⅳ级响应

1.方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启动防御轻度干旱方案和蓝色干旱预警措施。

1)受旱区域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2)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0%以下;

3)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5%-10%,出现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农田土壤层0-50厘米平均土壤含水率为16-20%。

2.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启动抗旱工作方案,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区党委、政府。

3.工作部署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会议,研究有关抗旱事宜,下发抗旱会议通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农、林、牧业用水安全,启动抗旱应急措施,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按时上报旱情信息。

4.部门联动

1)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夏粮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等“避灾农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2)积极推广精耕细作技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设施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组织实施)

3)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4)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同时采取节灌措施,提高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5)加强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工作,采用各种措施保墒保苗。(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6)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农业用水需求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及城区生活用水需求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由各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7)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六)响应要求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系。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理或救援工作。

3.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部的各有关成员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带领工作组赶赴受灾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通过前线指挥部随时随地上报灾情。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善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灾抢险。

(九)应急结束

1.当旱情、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规定,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抗旱工作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农、林、牧业损失由各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农业部门进行评估,工业及第三产业损失由区发改局评估,其它损失由区防办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损失评估要实事求是,在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专业规范进行评估,要有根有据,不能随意编造。

(二)灾民救助

1.发生重大旱情时,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及时下达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等工作,并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发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4.灾民救助程序如下,首先由各乡镇安排村组和驻队干部将摸底情况上报,乡镇进行调查和初审,然后将情况上报区民政局,由民政部门进行二次调查核实,最后由民政部门向区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落实具体的救助措施及救助标准,并将有关救助标准在全镇、全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效益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防办对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抗旱预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思,同时对今后抗旱预案的修订提出修订及完善方案,以确保抗旱预案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能够更加切合实际。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力量建设

1.在抗旱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抗旱服务队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接受直接为群众提供流动灌溉,为特困户、五保户、卫生院、学校等提供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以及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资金保障

1)中央及省财政支持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和解决抗旱水源,必要时由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向市防办申报。

2)区财政局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抗旱基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的维护,应急水源的建设,抗旱设备的购置等。同时要尽快建立区级抗旱资金筹措制度。

2.物资保障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服务队以及其他单位按规定储备抗旱物资,主要有水泵、移动灌溉设备、各类管材、配件等。

2)抗旱物资调拨,按照就近的原则动用或购置。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机井、应急蓄水工程和扬水工程等,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当地旱情及缺水情况,及时寻找和兴建备用水源工程,以确保人畜饮水需要。

4.技术保障

1)加快建立连通市、区、镇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

3)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分析全区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宣传和培训

1)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级权限,由影响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4)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八、附则

(一)编制、审查与审批

乡镇抗旱预案由乡镇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修订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至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清河门区抗旱预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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