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06 浏览量:95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整改任务
散煤销售清理取缔工作不到位。2024年阜新市共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75家,随机抽查6家中4家仍在售卖,1家能运至禁燃区内销售。阜新市指定的11家煤炭保供企业有9家设在禁燃区内,按照规定此类企业禁止对外经营,但随机抽查2家均在售卖。
二、整改目标
加强引导和监管,严禁煤炭保供企业对外经营。禁燃区散煤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台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二)建立网格员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大禁燃区内散煤违规销售行为整治力度,对散煤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建立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台账,非禁燃区共有散煤销售户5户。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张贴告知书30余份,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共治良好格局。
(二)建立三级网格员监管队伍,即区局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员、2个市场所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员、具体工作人员为三级网格员,实现监管责任精准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三)清河门区市场局以电话咨询和现场走访的方式对存续的煤炭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经查,均无对外经营及售卖煤炭及其制品情况。对实际正在经营售卖煤炭及其制品的市场主体5户签订不向禁燃区销售的承诺书5份。查办散煤销售案件2起,禁燃区散煤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科技大街99号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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