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0 浏览量:38 来源: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清河门区工信局按照《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讲政策做解读”活动,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围绕“政银企对接”为主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解读最新惠企政策,并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诉求建议,就下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活动中,对《清河门区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原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暂行)》《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帮助清河门区17家规上企业和16家规下企业梳理惠企政策,如何申报,哪些企业符合条件都一一进行分析。
政策内容:
一、支持内容及方向
(一)鼓励投资政策举措。
1.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
2.支持企业投资与技术改造。
3.鼓励盘活闲置厂房。
4.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及创新应用。
5.精细化工。
(二)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举措
1.工业母机等重点装备攻关。
2.产业创新发展。
3.标准修订。
4.创新平台建设。
(三)支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基于供应链平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四)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政策举措
1.支持“单项冠军”奖励
2.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3.支持企业“小升规”奖励。
4.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攻关及升级改造、产业基础再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对列入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榜单以及工业母机等国家大力支持发展领域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为主承担的新产品开发及产学研攻关项目,补助资金分档定额支持。
(二)贷款贴息补助方式。对企业新建项目、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进行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项贴息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通过认定的供应链平台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进行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流动资金年度贴息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认定的企业(项目、生产线),对主导(主编)制(修)订各类标准的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轻纺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菱镁行业淘汰退出轻烧反射窑等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企事业单位。
(二)工业企业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新建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奖代补类支持方式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能力。
(五)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六)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
(七)项目原则上应具备相关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无需相关手续作出说明)。
(八)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奖代补类支持方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为主承担的新产品开发及产学研攻关项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九)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以及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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