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居民饲养宠物管理的建议》(20号)答复

日期: 2025-04-08 浏览量:19 来源:清河门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刘艳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饲养宠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办理,现将主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针对居民楼中狗叫声扰民问题

清河门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区养犬行为的巡查力度,组织社区民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等,定期深入居民楼进行走访排查。对于发现的犬吠扰民问题,第一时间上门与养犬人沟通,明确告知其养犬行为对他人生活造成的影响,并依据相关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养犬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如训练犬只养成良好习性、合理安排犬只活动时间等。同时,加强对养犬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文明养犬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减少犬吠扰民现象的发生。此外,鼓励居民对犬吠扰民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的养犬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针对大街上不牵绳大宠物狗吓人问题

清河门公安分局将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把大街、广场、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增加巡逻频次和警力投入。对于发现的遛犬不牵绳行为,尤其是大型宠物狗未牵绳的情况,严格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当场责令养犬人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加强对养犬人文明养犬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让养犬人充分认识到遛犬牵绳的重要性,以及不牵绳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法律后果。此外,积极联合城管、社区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对公共场所养犬行为的监管,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三、生活场所处处可见狗的粪便影响走路和视觉的问题

清河门公安分局将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协办意见已送至城市管局),加强对公共场所养犬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大对养犬人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此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提高养犬人自觉清理犬粪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倡导养犬人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在公园、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合理增设犬便箱等设施,为养犬人清理犬粪提供便利条件。此外,鼓励市民对不清理犬粪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清河门公安分局将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依法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养犬管理机制,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社区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文明养宠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大局意识和个人素质,引导居民依法、文明、科学养宠,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此外,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清河门公安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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