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超过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经营,到期未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 2025-11-24 浏览量:78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阜新市鼎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等89家普通货运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超有效期180天未年审,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货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上述货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xlsx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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