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8 浏览量:35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区分局审议通过,经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同意,划定阜新市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河西镇45.31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物,在此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备注 | 
| 河西镇 | 45.31 | 37.42 | 
 | 
| 乌龙坝镇 | 0.00 | 46.82 | 
 | 
| 新北街道 | 0.00 | 5.13 | 
 | 
| 清河街道 | 0.00 | 5.66 | 
 | 
| 合计 | 45.31 | 95.02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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