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 2025-10-28 浏览量:35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区局审议通过,经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同意,划定阜新市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河西镇45.31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物,在此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


附件1     清河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河西镇

45.31

37.42

 

乌龙坝镇

0.00

46.82

 

新北街道

0.00

5.13

 

清河街道

0.00

5.66

 

合计

45.31

95.02

 

附件2

图片2.jpg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