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9 浏览量:47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培训项目 | 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对象范围 | (1)以下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人员免费参加培训。培训补贴由各培训机构统一申领。 |
培训内容 | 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培训课时 | 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
授课地点 | 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
补贴标准 |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9号 )、关于印发《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的通知(辽人社[2018]40 号)、关于印发《阜新市2019年第二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阜人社[2019]253号)。 |
报名材料 | (1)就业技能培训: |
报名地点(方式)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418-6011515 |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