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9 浏览量:73 来源:清河门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就业补贴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剩余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辽财社〔2020〕110号)。加大补贴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3.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地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剩余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除按规定给予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外,按照每吸纳1名剩余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申请条件: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剩余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银行卡、银行流水。
办理流程:(1)申报补贴审核;(2)申报补贴公示;(3)补贴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办理地点(方式):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418-6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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