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9 浏览量:45 来源:清河门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学籍在我区、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
政策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补贴标准 | 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申请条件 | 贫困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到辖区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
申请材料 | 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银行卡、银行流水。 |
办理流程 | (1)申报补贴审核;(2)申报补贴公示;(3)补贴资金拨付。 |
办理时限 | 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
办理地点(方式)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结。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现场告知 |
咨询电话 | 0418-60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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