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9 浏览量:53 来源:清河门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政策对象:符合要求、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
申请条件: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申请材料:(1)公益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凡符合要求,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提出申请(见附件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提出岗位申请进行受理。(3)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开发计划要求, 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4)批复。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名称、数量等,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418-6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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