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9 浏览量:41 来源:清河门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政策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细河区各类用人单位,在新招用或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再次招用的经过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4)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5)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办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申请。用人单位向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经 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限:2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418-6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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