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15 浏览量:75 来源: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清河门区助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人才政策措施》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区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以未缴纳养老保险为准)的大专毕业生。
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教育形式须为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申报补贴的大专毕业生所在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在我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因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均不在享受政策范围内。
二、申报补贴时间段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补贴待遇标准
(一)租房补贴
为在清河门区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大专毕业生到符合“一、政策适用对象”中条件的我区企业工作开始,此后连续24个月内,在我区企业工作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申领补贴)。
(二)购房补贴
为在清河门区工作3年内购买首套唯一住宅商品房的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具备完整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时合同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的,按照购房款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如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则自购房当月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租房补贴
1、申报租房补贴的毕业生本人、配偶及子女需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住房,并承租他人房屋。
2、如在发放期限内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未在我区工作或没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租房补贴不再发放。
3、申请人已申报我区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购房补贴
1、申请人须为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两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仅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首次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住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居住用房,购房日期以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若同一套房的购房日期不同则以日期在前的为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之后在我区购买多套住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3、申请人已申报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租房补贴材料
1、《清河门区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经房屋所在社区、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审核加盖公章)。
2、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名下阜新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二)购房补贴材料
1、《清河门区大专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人填写,经房屋所在社区、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审核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取得产权证书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契税发票及完税证明,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申请人名下阜新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5日。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请各位申报人收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准备材料申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人将材料送至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闫冶 联系电话:0418-632761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西大街1号,联系人:林文贵,联系电话:0418-6011506
不动产登记部门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清河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联系人:安丹,联系电话:0418-3810091
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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