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清河门区招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告

日期: 2024-07-04 浏览量:149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10号)要求,人社局、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清河门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5个

二、招聘条件

符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10号)和市人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阜人社发(2021)19号)要求,招聘对象须具有清河门区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五年以内,有就业需求且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校毕业生、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享受待遇标准

享受阜新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会保险补贴。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fxqhm.gov.cn)清河门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清河时讯予以公告,具体报名事宜如下:

1.报名时间

202478日至712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址: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306室

电话:0418-6011506

3.报名须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人员应提供两个通讯方式,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4.报名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

(2)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件;

(3)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下载、填写并打印《阜新市2024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上述材料齐备后,携原件及全部要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之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在资格审查后统一安排进行。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后合格的人员,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合同期为三年(三年期满退出,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试用期一个月。

附件:清河门区2024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河门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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