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17 浏览量:147 来源:清河门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吕景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肯定。您提出的建议会虚心采纳并予以整改。一是大队定期深入村屯、社区、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宣传教材内容大多数会议电动车等突出问题为主要宣讲内容,采取多种多样形式进行授课,以实际案例和现有法律规定宣传电动车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上牌,不上牌会有着什么样的后果等等。同时在清河门辖区三个大喇叭也会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车的上牌知晓率。二是交警执勤执法中着重对电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不带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及时发现纠正、积极劝导不文明行为,确保发现一起,教育一起。进一步增强驾乘电动车群众安全出行意识。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其中也有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无法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
清河门交警大队
2023年3月10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