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11 浏览量:591 来源: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安装儿童运动健身器材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体育事业的关注和建议,全民健身是指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全体人民增强力量,柔韧性,增加耐力,提高协调,控制身体各部分的能力,从而使人民身体强健。目前,在我区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广场及居民居住小区,安置了体育健身器材供居民健身、锻炼、活动,实现了体育健身器材全覆盖。在这些活动场所安装的健身器材,主要有健骑器、慢步器、下肢康复器、太极推手、扭腰器、臂力锻炼器、跑步器、腹背锻炼器、云梯等。这些器材的适用对象是中青年或老年,基本不适合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有些器材的使用注意事项上更是明确有“适用:除儿童外的各年龄人群”。适用于儿童的健身或活动的器材在居民居住区基本没有,儿童的健身或活动的器材基本都集中在“儿童乐园”内,成为收费项目。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和问题需要和您解释的是,我局已多次和市体育局沟通为我区下拨儿童健身体育器材,市局反馈给我们的原因是,为儿童安全考虑使用健身器材需家长陪同看护,没有家长陪同看护容易发生危险,所以在下拨全民健身运动器材中没有儿童健身器材。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作进一步研究,并积极采纳,认真落实。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向上级相关部门沟通提出您所提出的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在设施配置中根据需求适当配置一些适合儿童的多功能健身游乐器材,为广大少年儿童健身活动提供更好地服务。
感谢刘委员对我区儿童健身的关心与关注。我们和您一样,有着共同的心愿,让少年儿童的健康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希望在今后继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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