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6号)答复

日期: 2021-12-16 浏览量:288 来源:区营商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区政协:

您部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清河门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清河门区政府从政策指引、目标明确、任务下达、跟踪督促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等多项改革举措,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发挥引领作用,明确目标任务

一是提升优化有方向。2021年,按照阜新市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58项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均明确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规定了完成时限。二是区政府督查室、区营商局及时督促责任部门积极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并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了全区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半年总结,查找不足,提出下步工作计划。

二、找准“痛点”,疏通“堵点”

(一)恶意竞争,有意拉低或哄抬物价。区营商局协同发改局、工信局、市场局等职能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引导商家自觉有序透明、公开的市场秩序。二是协同纪委、市场局、工商联等部门,对有意哄抬物价的商家,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

(二)违背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进行保障。一是协同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覆盖工作。发挥区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对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了摸排。

(三)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措施不完善、不明确、送达不及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政策法规,加强服务市场主体,“一网通办”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开展在线服务、互动在线、监管在线等线上活动,多让数据在线上跑,实现政务政策公开透明、政府服务更加精准。

(四)部门商家不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没有做到诚信守信、不履行质量、安全等权益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创新体制机制,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