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调整村主要负责人工资发放时间的提案》(34号)答复

日期: 2021-05-06 浏览量:207 来源: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李春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村主要负责人工资发放时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所提出的提案后,清河门区专门组织财政部门对建议中提到的“为进一步提升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稳定行政村人员队伍,激发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建议由财政保障的转移支付的行政村干部工资报酬按月发放”进行讨论。经研究,一致认为所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借鉴性,符合我区推广的实际。

为此,区政府责成财政局长主抓,分管局长、股室具体负责,立即开展工作,迅速统计两镇15个行政村的干部数据,积极筹措资金。目前,我区已取得良好成效,从2021年1月份开始,全区村干部工资已经实现按月发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的关注与支持,不断激发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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