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清河门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20-08-19 浏览量:386 来源: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清政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卫发〔2020〕51号)的要求,现成立清河门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李树坦    区长

副组长:     副区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宋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扶贫办主任)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邹黎明    区应急局局长

李继刚    区总工会副主席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桑爱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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