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19 浏览量:386 来源: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卫发〔2020〕51号)的要求,现成立清河门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树坦 区长
副组长:李 妮 副区长
成 员: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宋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扶贫办主任)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邹黎明 区应急局局长
李继刚 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桑爱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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