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早夜市市场秩序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8-10 浏览量:736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0〕11号


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门区2020年早夜市市场秩序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早夜市市场秩序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加强早夜市管理  尽快整改不符合“创卫”标准问题的通知》(阜市容整治办发〔2020〕7号)要求,针对早夜市存在突出问题,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创卫”工作总体部署,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创卫手册8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围绕我区“创卫”工作,注重强化早夜市管理,严抓责任落实,细化责任分工,重点解决涉及早夜市8项存在问题,切实推动早夜市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标准化模式。

二、工作目标

(一)划行规市,明确品类,划分摊位,持证经营。

(二)及时、妥善处理垃圾,营造整洁、卫生的早夜市环境。         

(三)设置明显的名称牌和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内容要具体。

三、整治范围

清河门区北山早市市场、老棚户区早市市场、棚改四期早市市场、集贸市场、政通路夜市市场。

四、整治行动及任务分工

(一)划行规市,明确经营范围和品类,持证经营

  早夜市场出入口需划有明显的标志线,且清晰可见;经营品类要严格分类,划分生鲜熟食、粮油、调料等区域,各商户必须按照各自经营品种在指定位置规范经营;经营从业者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方可经营。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查处延时经营、出槽经营、占道经营等扰乱市容环境的行为

严格规定出市与收市时间,实行出市前、经营中、收市后全过程跟踪管理和监控,保障市场有序经营,坚决打击延时经营、占道经营、出槽经营,依法管理与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不予配合工作,阻挠执法且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三)保障早夜市卫生环境,做到垃圾及时清理

经营商户要负责摊位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并携带垃圾桶,存放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收市后将垃圾投掷到附近的垃圾回收站;未设置垃圾回收容器的早夜市场,要及时设置,垃圾清运车要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消;保洁人员根据早夜市场规模进行配备,要保证人员充足,及时调配。保洁人员对公共区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障早夜市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四)设置早夜市市场名称牌,完善信息公示栏内容

早夜市场要设置明显的名称牌和公示栏,公示栏内容要具体,包含市场管理规范、设置机构、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成立清河门区早夜市市场秩序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早夜市市场秩序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甄  理  副区长

副  组  长:罗  野  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杨忠华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  波  区住建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思幻  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  辉  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主任由罗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思幻同志兼任。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推进早夜市秩序卫生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形成整治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和分工。同时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到责有人担、事有人管。

(二)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

附件:清河门区2020年早夜市场秩序卫生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docx


2020年早夜市市场秩序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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