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7-29 浏览量:487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散煤扬尘污染整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市政府督察室下发的《关于对蓝天保卫战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散煤扬尘治理工作现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管好流通;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以清河门区主城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散煤销售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彻底解决散煤扬尘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散煤储存管控

1.加强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裸露存放的煤炭、煤矸石等物料的查处工作。(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2.加强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煤炭、煤矸石等物料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二)具体工作任务与时限

1.2020年7月28日前,由两镇、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完成对辖区内的散煤储存点排查、督察整改工作。

2.2020年7月29日至7月30日,由两镇、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整改复查工作。

3.2020年7月31日至8月7日,区综合执法局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散煤储存点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总结报至散煤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散煤扬尘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河门区散煤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长:甄  理 副区长

杨德君 副区长

成   员:罗  野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冷红云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张小宝 乌龙坝镇镇长人选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臧立石 区交警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此次散煤扬尘治理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勇同志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进行散煤扬尘治理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通过散煤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对我区“五城联创”提供有力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将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二)完善网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镇、村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区散煤扬尘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散煤扬尘整治成果

在今后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衔接,保持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巩固散煤扬尘专项整治成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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