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九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发利用土地和建筑垃圾的建议》(11号)答复

日期: 2020-04-20 浏览量:317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张跃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利用土地和建筑垃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为我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一、开发利用腾空土地的情况:

一、二井、八栋房地块拆迁面积:42.91公顷;2、艾友地块拆迁面积:44.63公顷;3、六台街道地块拆迁面积:28.31公顷;4、北园子、南街、东堡子地块拆迁面积:107.30公顷;5、乌龙坝镇四村地块拆迁面积:84.5公顷;五块总共:307.65公顷。

棚户区改造2014年以前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根据阜政办发{2007}55号文件,关于“加强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腾空土地归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管理,2014年以后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用地没有全部征收(集体土地),腾空土地归清河门区政府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一井、二井、艾友、六台街道、八栋房。腾空土地归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管理。

2、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南街村、东堡子村,新北街道北园子社区及乌龙坝镇的关家屯村、朱家屯村、靠边屯村。腾空土地归清河门区政府管理,由于南街村、东堡子村,新北街道北园子社区拆迁是居民自愿拆迁,地块没有整体腾空,不能利用。目前,乌龙坝镇的关家屯村、朱家屯村、靠边屯村整体腾空土地,正进行土地复垦;区政府组织人员对新北街道北园子社区调查,准备腾空地块。

二、关于建筑垃圾的有关情况

拆迁公司将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距地表1米以内),在工程预算内没有垃圾清运工程。待土地复垦时进行处理。

 

 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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