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九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小区内基础设施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3号)答复

日期: 2020-04-20 浏览量:288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杨东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内基础设施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配套基础设施方面。棚改三期(怡馨园)小区绿化、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棚改回迁规划给予配置和建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配套设施呈现不能完全满足业主对生活环境质量需求的现象。针对此类问题,2019年区政府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充分把握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棚改一期(清馨园)部分配套基础设施进行了维修,棚改回迁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方面。2017年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资质审核。为切实加强和提高住宅小区人居环境质量和物业服务水平,区政府于2020年1月制定下发《清河门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为物业服务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物业服务监管方面。怡馨园小区现有林和物业公司和清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建筑及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

住建局将积极与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消防大队等各部门协同合作,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同时,协调指导街道、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区住建局选聘10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监督物业服务行为,规范物业服务质量。

 

 

 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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