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全面 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5-24 浏览量:254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8〕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文件精神,实现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8〕24号)文件要求,深化部门业务协同,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确定机构改革后审批部门名称、联络员,将106项具体事项落实到各部门,促进市场主体便捷准入,努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在全区全面推行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各项准备工作,为“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拓展打好基础。

二、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清晰明确《阜新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密切关注和及时解决“多证合一”改革进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完善信息交换共享,强化部门业务协同,进一步减少企业照后备案事项的另行办理,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进一步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

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公安分局等12个部门为协作单位,部门间要加强统筹,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当前,“证照分离”改革正处于起步运行和推进完善阶段,要按机构改革新“三定”重新进行梳理,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督促各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四、完善配套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文件要求,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积极做好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积极优化办事流程,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管理措施。并指导、汇总全区各“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填报《2019年“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报表》。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情况。

五、强化督查问责

要强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查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报表、工作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文件及报表邮箱如下:

邮箱:scj6011162@163.com,密码:6011162

联系人:盛多,联系电话:6011162 

附件:“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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