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8 浏览量:312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个人调解工作室工作规范>的通知》以及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
单位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兴街63号
联系电话:0418-6011090
电子邮箱:qhmqjc@163.com
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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