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老年人补贴

日期: 2023-08-12 浏览量:194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老年人补贴名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老年人补贴依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老年人补贴对象:

(一)高龄老年人。具有清河门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具有清河门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 79周岁(含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和重病老年人。

1、残疾老年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的残疾老年人。

2、重病老年人,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的重病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老年人补贴方式:通过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详见《关于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阜民发[2017]84号)

办理流程:详见《关于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阜民发[2017]84号)

办理部门:清河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每年度指定时间、清河门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418-60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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