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07-19 浏览量:47 来源: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2.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沉陷区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

5.承担规范全区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7.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8.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贯彻落实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10.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11.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12.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区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4.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15.协调全区城市供水工作。

 16.指导实施全区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17.指导实施全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

1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19.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0.负责全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协调省、市人防部门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1.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22.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3.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4.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关于推进清河门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负责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20年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10.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88.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8.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54万元,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4等。

(二)支出总计2710.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9.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等支出238.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8万元。

2.项目支出805.08万元,主要包括支付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16.15万元

主要是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20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收入2688.82万元,比上年增加2551.19万元,增长1853.7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094.2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69.55万元,增长777.7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2万元,项目支出805.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1.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7.7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国防支出1.7万元,主要是人民防空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城乡社区支出1087.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1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4.7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76万元,主要是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2.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2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69.55万元,增长777.7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4.87万元,增长132.68%;项目支出增加804.68万元,增长198294.33%。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创建卫生城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8万元,比2019年增加32.11万元,增长173.86%,主要原因是创建卫生城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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