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5-20 浏览量:526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清河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彻查隐患、及时整改,坚决防范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为目标,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目标及原则

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在百日内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采煤沉陷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排查整治重点

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性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采煤沉陷、边坡不稳定等。

四、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自建房领域安全应急预案。

3.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开展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的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

4.区财政局给予专项整治行动资金支持。

5.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7.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制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访接待预案。

8.区委宣传部要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整治。

五、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2022年6月20日前)

以两镇两街为单位建立领导分片排查工作机制,在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专项清查、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村镇街道排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逐户、逐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摸清全区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排查人员和统计领导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排查统计和房屋隐患台账。区内相关部门要同步建立领导包片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建立自建房安全排查台账和房屋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行业主管部门同属地排查数据一致,不漏一户、一栋。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2022年8月20日前)

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自即日起施行)

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市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清河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两镇两街,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推动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参照市级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实行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细化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推动形成知责担责、负责尽责的工作合力。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此次自建房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落实落细排查整治任务。区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

自建房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做好宣传警示教育,激发人民群众共监督、同管理的自主防范意识,汇聚广大群众力量,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预见性,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

.信息报送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每周四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建房安全排查台账、房屋隐患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整治台账、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整治台账、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清河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docx

《清河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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