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4 浏览量:27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要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复印件)
健康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房照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结时限:
3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结果送到:
现场领取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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