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275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阜新市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强化底线思维,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河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协调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适用于不超出区内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执法检查,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 不懈,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及时反应,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与市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5)依靠专家,科学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技术,遵守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 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预案体系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本预案是在《阜新市清河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2)区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区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清河门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下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参与由市、省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的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是区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指挥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2.2组织机构
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 员: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清河门区委宣传部、清河门区发改局、阜新市清河门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清河门区政府办、清河门公安分局、清河门区财政局、阜新市清河门交通运输局、阜新市清河门司法局、阜新市清河门人社局、清河门区自然资源分局、清河门生态环境分局、阜新市清河门交警大队、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清河门区住建局、清河门区民政局、清河门区卫健局、清河门区工信局、清河门区红十字会、清河门供电公司、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阜新移动清河门分公司、清河门联通公司、清河门电信公司、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清河门区武装部、清河门区妇联、清河门区供销联社、阜新市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清河门区清河街道、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兼任。
2.3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一般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依法统筹全区各类应急力量和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
(3)负责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成员单位、各部门、乡镇街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区级应急队伍和设施设备、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处置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4)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5)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
(6)负责开展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5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报告舆情信息;协调管理现场采访秩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协调组织媒体刊播新闻报道,有效开展舆情控制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外围警戒,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污染环境地域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道路运输车辆,协助提供转移危险化学品和运送人员、应急物资等应急救援道路运输车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按照远端调流、中端管控、核心区封闭的交通管制要求,保障进场车辆道路交通畅通;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医疗资源调配、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协调供电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清河门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2.6.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按照谁先到谁指挥,逐级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移交至最高级领导为现场总指挥。
成立“1+M+N”应急指挥体系,其中“1”代表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M”代表现场支撑指挥部,由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公安分局指挥部、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和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组成,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同时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N”代表现场应急保障职能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和涉及区域、影响范围,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水务、供电、燃气、供热、交通、环保、救护、宣传、通讯、专家、属地乡镇街道等依需组织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成立现场应急职能工作组,保障应急救援。
2.6.2现场支撑指挥部
区突发事件应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成作战。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下达,综合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参与现场处置;协同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责部门指挥部联勤联动;协调调度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环保、通信、救护、专家、宣传共10个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负责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公安分局指挥部负责现场及周边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涉及刑事和治安管理行政案件,依法依规立案侦破。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现场安全保卫组,适时成立案件侦破组。
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综合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工宣传组和战勤保障组。
2.6.3应急工作组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由应急指挥部选择设置医疗卫生组、通信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电力抢修保障组、供水抢修保障组、燃气抢修保障组、供热抢修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专家组、属地乡镇街道工作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医疗卫生组。由清河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统筹本区医疗医疗专业力量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转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救治,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开展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通信组。由清河门区工信局牵头,阜新移动清河门分公司、清河门联通公司、清河门电信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负责组织现场通信保障,恢复事发现场及灾区通信。
(三)新闻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及相关区直部门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四)救灾救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和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五)电力抢修保障组。由清河门供电公司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电力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六)供水抢修保障组。由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负责应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供水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七)燃气抢修保障组。由区住建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燃气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八)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协同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九)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以及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十)属地乡镇街道工作组。负责后勤保障,落实属地应急处置责任,协助做好人员转移、信访稳定、现场清理、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定综合保障等其他工作组。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3.2重大危险源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管辖区域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单位定期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技术性预防及管理措施: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和监控的实施方案。
(3)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国家法规及标准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控检测、安全控制保护装置。
(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6)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7)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8)对危险源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9)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危害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引发III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III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乡镇街道和应急管理部门。当发生Ⅳ级以上且需现场救援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和应急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发生III级以上事故,且需启动本预案救援的,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命令。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4预警行动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应随车附带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处理方式、方法及禁止操作的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障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响应。Ⅰ、Ⅱ级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本区发生Ⅰ、Ⅱ、Ⅲ级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及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级响应启动后,服从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事故的响应,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当本区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区政府按照区与本预案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本辖区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先期应急处置
4.2.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2事发地基层组织先期处置
事发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其他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3提级响应
当事故可能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3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以下要点进行处置。
4.3.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建筑物的耐火极限。
(2)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物。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灭火方案。
(8)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3.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
(2)确定引起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和禁忌物。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3.3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泄漏源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7)预计泄漏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8)对泄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9)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0)制定医疗救治方案。
(11)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12)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3.4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造成中毒物质的名称、种类和形态。
(2)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3)明确事故发生地周边环境。
(4)明确事故发生地周围区域群众居住情况。
(5)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6)对事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预测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7)制定医疗救治方案。
(8)确定抢险控制措施。
(9)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检测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生活保障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逐级报告。
4.7后期处置
4.7.1善后处置
(1)污染物处置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危险化学品泄漏物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2)善后工作
区政府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处置费用统计汇总等,并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7.2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2)后期评估
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关于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4.7.3应急恢复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及时恢复、补充、维修,尽快恢复正常应急状态。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应急保障
5.1救援装备保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5.2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成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干警、消防队伍为骨干,重点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危化事故救援的需要。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定期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有责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物质及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定期监督和检查。
5.3交通运输保障
在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警大队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援物质、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现场救护的需要。
5.5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还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5.6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5.7资金保障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提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执行。
5.8事故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专家数量和专业能力应能满足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的需要。
区应急管理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应急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区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6.2宣教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区政府、各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内容纳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3责任与奖惩
区应急指挥部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订,报清河门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审批。结合清河门区实际情况,按程序适时予以修订。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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