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8-15 浏览量:67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按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清河门区助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人才政策措施》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对象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区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以未缴纳养老保险为准)的大专毕业生。

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教育形式须为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申报补贴的大专毕业生所在企业,须在我注册登记且在我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因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均不在享受政策范围内。

二、申报补贴时间段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补贴待遇标准

为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生活补贴。(大专毕业生到符合“一、政策适用对象”中条件的我区企业工作开始,此后连续24个月内,在我区企业工作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申领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社保卡(或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清河门区2023、2024年度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5.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开具)。

五、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5日。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请各位申报人收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准备材料申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人将材料送至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306,联系人:孔月 联系电话:0418-6011506

附件:清河门区2023.2024年度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xlsx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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