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20 浏览量:13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3年11月17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新市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文号:阜清政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妥善处置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清河门区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阜新市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阜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阜新市清河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
三、编制过程
根据《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阜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先后多次聘请了有关应急预案专家一起进行研讨论证,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阜新市清河门区危险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1月行文上报市应急办审核,并向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清河门区委宣传部、清河门区发改局、清河门区卫健局、清河门区工信局、阜新市清河门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清河门区政府办、清河门公安分局、清河门区财政局、阜新市清河门交通运输局、阜新市清河门司法局、阜新市清河门人社局、清河门区自然资源分局、清河门生态环境分局、阜新市清河门交警大队、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清河门区住建局、清河门区民政局、清河门区红十字会、清河门供电公司、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阜新移动清河门分公司、清河门联通公司、清河门电信公司、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清河门区武装部、清河门区妇联、清河门区供销联社、阜新市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清河门区清河街道、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清河门区新北街道等40余家单位征求对《预案》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各部门的修改建议,综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依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讨论通过,最终形成《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由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
区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区政法委书记、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他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分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在我区规划区域内发生Ⅰ、Ⅱ和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级以上应急指挥部决定,区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部的调遣。Ⅳ级事故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政府决定,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善后处置与恢复。《预案》明确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民政局协调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值守准备、联动机制、人力资源和科技准备、安全防护。
(五)监督管理。《预案》明确包括宣传教育和培训、预案演练、应急能力评价、责任与奖惩。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演练。
(六)预案管理。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解读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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