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3-07-26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分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2017、2018年彰武县河长办公室起草《彰武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4份河长工作文件后提请县政府签发,但是县政府只签发却不下发,各乡镇、县直部门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收到4份文件。《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明确要求,河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载,其中,市、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督察发现,彰武县有些河长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河。督察前走访发现,彰武县西六家子镇河长公示牌下和东六家子镇养息牧河国控断面监测采样点附近倾倒的一些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长时间未得到清理。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清河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21年6月4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7日三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2年9月7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区委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等内容纳入了学习计划。2022年8月30日,区委党校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举办了《清河门区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区33家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及村和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全区30余家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此次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清河门区委、区政府坚持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当前重点环保工作。2022年以来,累计召开区委常委会1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23次,定期研究部署皮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2022年9月7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日,区政府召开第9次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对当前全区重点环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全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2020年12月,清河门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主任,以全区33家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全覆盖,各职能部门承担“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直接责任。2021年11月29日,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清河门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推动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行动计划和方案等有关规定。

(四)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清河门区政府于2022年3月3日学习了碳达峰、碳中和等学习内容对党中央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有了充分的认识。按照《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两高”行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清河门区持续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对“两高”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

(五)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整改办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向清河门区转交群众信访举报案件8件,反馈问题2个。截至目前,8个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和完成组卷,包括阜新皮革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阜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堆存污泥两个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5月19日,省验收组完成对上述两个反馈问题的整改验收。清河门区未接收到省级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726日至20238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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