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28 浏览量:86 来源: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规范清河门区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依法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资源的行为予以限期清理整顿,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占用土地资源是指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等正规手续,擅自占用拆迁腾空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等土地资源的行为。
二、通过非法途径取得上述范围内土地并实施违法建设的单位、公民个人或圈地占有者,限期10日内自行主动联系各属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清退拆除非法占用土地资源、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交回占用的土地,将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期限内拒不执行本公告、逾期不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有恢复土地原状并抗拒不主动交回非法占用土地资源,区人民政府将予以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收回土地资源,并将依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检举和控告违反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义务,区人民政府对检举和控告线索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对检举和控告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6327636(区综合执法局)
6327509(自然资源分局)
各镇、街联系电话:
2792005(河西镇)
3350018(乌龙坝镇)
6011225(清河街道)
6011326(新北街道)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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