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03 浏览量:27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效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深入排查各环节突出问题,精准整治,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围绕全过程管理,落实责任,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实现闭环管理,统筹设施规划建设,开展存量治理,确保合法合规处置。
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集中整治找问题、补短板,常态化监管压实责任、强化协同、提效率。目标是到2025年底,构建整治机制,降低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7年,基本建立治理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治违法违规行为。
二、计划目标
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管理、全闭环处置,显著控制源头产生量,优化处置设施布局,妥善处理城区积存垃圾,进一步提升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率,广泛应用再生资源产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促进处置机制良性健康发展。
建筑垃圾认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指新建、改建、扩建、拆改各类建(构)筑物、管网及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土、弃土及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指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弃土为工程开挖后需外运的泥土,弃料为废弃砖瓦、石块、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
三、全面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一)排查整治产生、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强化产生核准监管:复核“大起底大排查”成效,督促未办理或超出核准范围的责任单位补办手续并查处,比对实际与核准产生量,严查去向及违规行为。(区住建局牵头)
落实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排查在建工程方案编制和备案情况,对未编制、未备案或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整改并处罚。(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谁产生、谁负责”,划定分类贮存场所,排查分类收集、排放管理等情况,对违规倾倒、抛撒、堆放,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清运、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离场未密闭冲洗等行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从严查处。(区住建局牵头,多部门配合)
严查非法委托运输:排查运输车辆,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核准单位运输,以及运输车辆所属单位与合同委托单位不一致的,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区住建局牵头)
(二)排查整治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严格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核准的单位运输,以及取得核准单位违规转让核准文件、将建筑垃圾运至未经核准处置场的,责令整改并查处。(区住建局牵头)
严查违法违规运输: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无证运营、超范围经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行为,重点查跨区域运输,追溯源头和末端,动态监管运输车辆路线、时间等,检查车容车况等,要求整改。(区住建局牵头,多部门配合)
强化信息化监管:运用卫星图像定位等技术,对运输车辆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装置未正常使用或违规操作的,整改并查处。(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排查整治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加强临时贮存场所监管:摸排场所情况,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未依法办理的手续,不能补办的及时清理;对配套措施缺失的,按“谁引发、谁治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费用,造成污染的进行治理。(区住建局牵头,多部门配合)
加强利用、处置设施检查:全覆盖检查设施,对未按规定受纳、分类利用、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台账,未设置相关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查处。(区住建局负责)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清理违规偷排、倾倒、堆放点位,严查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重点区域非法倾倒行为,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并查处违规设立的场所,加强跨区域转移监管。(区住建局牵头,多部门配合)
四、多措并举提升治理水平
(一)统筹规划布局
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分布,科学规划各类设施选址和布局,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时序,落实用地,确定固定去处。(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二)开展存量治理
排查、评估存量情况,对占用重点区域的临时贮存场所,将建筑垃圾转移至资源化利用或处置场所;涉及耕地的,彻底清运并恢复农田配套设施;对有环境隐患或污染的场所,进行防控治理,无法原位治理的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完善方案、明确时限、强化管控。(多部门配合)
(三)强化联合监管执法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明确分工,建立会商、联动、信息共享制度,统筹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提升效能,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区住建局牵头,多部门配合)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分类储存监管
住建部门监管建设拆迁工地,严格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实行分类收集、储存、处置制度,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落实街道、社区及物业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设置暂存点,居民按要求投放,物业定期清运前分拣。
(二)运输过程管理
运输车辆需取得相关证件,建设或拆迁单位、物业公司外运垃圾必须使用核准备案的运输企业车辆,按审批路线行驶,严禁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及车辆运输,运输车辆需达到“四个统一”标准并接入管理平台,运输过程分类运输,推广新技术。
(三)加强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
鼓励建设(拆迁)单位对工程渣土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工程泥浆固化后用于基坑回填等,无法利用的运至有资质的消纳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场所处置。
(四)建立治理工作监管平台
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现与其他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实时联动、互通共享。
六、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年底前)
推进整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和分工,查缺补漏,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全面排查整治:协同联动,边查边改,提升质量,加大执法力度,通报典型案件,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销号管理。
持续巩固提升:巩固成果,形成部门间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 年起)
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每年开展专项整治,适时“回头看”,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工作,解决重大问题,专班由多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导工作,约谈或问责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各部门落实责任,加强联动。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进
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排查整治情况纳入考核,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区住建局牵头治理和排查整治,其他部门按职责配合。
(三)建立长效机制
查漏补缺,完善规划和法规制度,推行源头减量,加强分类处置,规范核准和备案,严格运输监管,合理配置处置场所,推进资源化利用,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四)做好宣传发动
加强政策解读,发挥舆论和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行为,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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